[南浔区]南浔区便民路区块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湖州市南浔古镇南西街31号邢宅修缮工程

【答疑通知】南浔区便民路区块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湖州市南浔古镇南西街31号邢宅修缮工程答疑文件

各竞包单位:

湖州南浔浔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南浔区便民路区块有机更新项目(一期)-湖州市南浔古镇南西街31号邢宅修缮工程【项目编号:hzgq202403257】的发包文件答疑文件内容如下:

提疑内容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妥。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实行施工专业人员负责制。因本项目为不可移动文物,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通常情况采用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从业上岗证或者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建议调整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现三级工程承担单位已取消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限定要求,具体按本项目发包文件要求执行。

提疑内容2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本招标平台其他类似项目都不需要缴纳,是否可以取消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按发包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文件内容作为发包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南浔浔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