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采购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湖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采购行为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区县国资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州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通知》(湖国资委〔202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国企采购行为助力优化国企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数字赋能,进一步提升企业投标便利度

落实国企采购应进必进。国有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及非工程类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统一进入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为广大国企采购供应商获取信息、参与投标提供便利。平台畅通国资监管、纪检监督渠道,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国企采购市场竞争。

推进国企采购“一网通办”简化供应商入驻流程,实行承诺+信用准入机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且无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投标,不再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实行远程投标、网上开标不付费、无门槛下载采购文件,原则上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尽量少跑马路多走网路

(三)提供多样化担保模式提供线下保证金电子保函等多样化担保模式鼓励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范约定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缴纳现金保证金

二、全面优化交易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参与体验度

)设立服务热线专栏设立技术支持、业务咨询、投诉反馈等服务热线,相关咨询限时24小时内回复。免费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宣传专栏,为更多供应商创造公平参与竞争机会(专栏联系热线:0572-2208665)。不断完善开评标大厅服务设施,为广大供应商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资金流转、降低交易成本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国有企业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更、人员岗位更替、内部决策程序等为由延迟付款全额减免10万元以下公开竞价的国企采购项目交易服务费

)优化保证金退款流程统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退还流程、退还时间和办理退款需提供的资料。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平台承诺在收到退还申请2个工作日内(国家规定5个工作日)退回保证金。

扫除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企业权益保护

(七)坚决遏制“围串标”行为。打造“实时监控、主动预警、智慧监管”功能,畅通国资监管、纪检监察监督渠道,实行标中数字见证,规范评审秩序,保证专家独立评审;实行标后大数椐分析,多维度挖掘围串标线索,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破除投标隐性壁垒。持续清理、纠正国企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供应商设置准入条件,特别是避免违规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政策壁垒、资质入围特殊加分项等问题,避免限制或排斥异地企业参与项目竞争国企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鼓励采购优质中小微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研究制定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系列管理制度体系督促代理机构严格履行现场组织工作,监督评审专家依法合规开展评审活动,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公开。与市公共资源中心形成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等形式规避依法必须招标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平台建设,全力打造政府放心、企业满意、市场欢迎的国企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国有企业、采购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国企采购行为优化国企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以上各项举措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平台监督热线:0572-2228295,邮箱:tsjd@hzlhcq.com。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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