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湖州双林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

  • 【信息时间: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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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湖州双林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 提疑回复通知 (一)

各潜在竞包单位:

湖州双林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项目发包编号hzgq202609007】提疑回复通知如下:

提疑:我方在仔细研读本项目发包文件后,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竞包人业绩评分条款存在疑问,现提出提疑,请予以书面澄清、明确。 一、发包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2023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单项合同(指居民生活二次供水项目设备的维护)的,每个合同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 注:竞包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制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须能体现签订日期及金额,否则不得分。 二、疑问及澄清诉求 我方过往承接的部分二次供水项目为综合性一体化合同,合同范围同时包含二次供水设备供货、安装改造以及后期维保服务,并非仅开展维保服务的独立单项维保合同。该类合同实际包含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备维护工作内容,但合同总价为供货、安装、维保合并总价款,合同文本未单独拆分列明维保服务对应的分项金额。现提请招标人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对于综合性一体化合同:合同内能够清晰载明包含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备维护服务内容,同时具备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金额、甲乙双方盖章,该类合同是否可认定为本评分条款所述“同类项目单项合同”,参与本项业绩计分? 若该类综合合同可以作为有效业绩,因原始合同未拆分维保单独金额,是否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含二次供水维保、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签字盖章页)即可,不强制要求合同中必须体现维保部分单独拆分金额? 三、相关建议 本业绩评分项核心考核竞包人是否具备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备维护的实际实施经验。建议评审不以“必须是纯维保独立合同”、“合同内必须拆分维保单独金额”作为业绩否决条件;只要合同文本或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能够证实2023年1月1日后实施过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备维护工作,即认定为有效业绩。 请贵方在答疑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正式书面澄清回复,保障各竞包单位公平参与本项目竞包。

回复: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目中的竞包人业绩合同可以提供总合同。竞包人提供的业绩合同范围须包含设备的维护及合同签订时间。本项目业绩对合同金额不做要求。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双林自来水有限公司

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