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开评标
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服务功能,确保采购场地的有序使用,提高场地综合使用效率,保证各项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产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台采购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业务服务区、专家等候区、开评标区等功能区组成,主要用于开标、评标、谈判(磋商)等各类采购项目的评议。
第三条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管理协调、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第四条 进场人员应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章 开评标室预约管理
第五条 开评标室采用线上申请、变更和取消,场地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及开评标室的调整。
第六条 项目完成受理后,代理须在提交文件及公告审核申请前通过平台线上申请开评标室。申请开评标室应考虑项目公告期、使用时间、评标室席位等因素。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申请的,代理应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已申请成功的开、评标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第八条 因项目延期、终止等原因确需取消或变更开评标室的,代理应提前联系场地审核人员,线上提出申请并说明事由。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人员进、出场管理
第九条 场地内相关人员应统一身份标识。现场管理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代理、评标(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采购人代表(以下简称“业主”)应统一穿着平台配置的服装。代理进入开标现场从事相关工作,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第十条 参与开标活动的代理和业主应在既定开标时间10分钟前到指定开标室开标。开标期间,代理应严格遵守开标纪律规定。
第十一条 进入开评标区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通过身份核验后在指定区域活动,评标开始前通讯设备(含智能手环、手表等)应统一在指定存放处暂存,具体要求如下:
1、代理。代理机构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2名代理人员。确需增加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2、专家。评标开始后,现场管理人员根据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对专家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专家进入评标室。若场地配备门禁系统,专家通过刷身份证进入评标室等候评标。业主专家入场前须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若业主专家临时更换,须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和情况说明。
3、业主。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2名业主。确需增加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业主方必须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身份确认后现场签到进入开评标区。
4、其他人员。因紧急情况物业维修等其他人员需进出评标区的,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开评标结束后,代理应及时做好室内物品清查工作。
第四章 开标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代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采购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启开标场地的开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三)代理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投标人员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线下纸质标情况下流程,线上电子标无此环节)。
(四)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等。
(五)系统公示投标人名单(线下纸质标为:代理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六)投标单位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线下纸质标为:采购响应文件解封)。
(七)系统公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线下纸质标为:代理唱标,公布开标结果),同时代理对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如发现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应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小组。
(八)开标结束后,代理应及时进行开标结果公示。
第五章 评标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代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采购评标。评标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开启评标场地的评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评标活动现场的评标小组各成员身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介绍评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告知专家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小组组长。
(四)通报开标结果的投标人名单、保证金交纳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组织评标小组各位成员于系统中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并于评标结束后签订书面承诺材料。
(五)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评标工作需注意事项等;对专家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六)评标结束后,代理应及时组织专家退场并退还通讯设备。
(七)评标结束后,及时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及时发布成交公告。
第十五条 评标小组组长组织专家独立评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标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标,由其陈述、澄清或申辩;
(二)代理可协助评标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
(三)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专家拒绝说明的,由代理机构据实记录。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标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标专家,被更换的专家之前所作出的评标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专家重新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 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依申请拷贝并归档留存。
第六章 询标、演示、答辩管理
第十八条 代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有序组织询标、演示、答辩。现场询标须在平台系统中通知供应商响应,未及时响应的可通过评标室内专用电话进行通知。
第十九条 评标需投标人演示、答辩的,代理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设备使用情况报备平台。
第七章 样品和就餐管理
第二十条 采购项目规定需提交样品的,代理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样品数量、体积、重量以及特殊要求等情况向平台报备,平台合理安排样品接收时间并预留场地。当面临大型样品项目而预约的场地过小无法容纳时,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更换标室等。
代理未提前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沟通,现场管理人员应按照合理的顺序和布局,将样品安置在场地内。现场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整个事件的经过,包括代理的失职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等,作为后期对代理进行评价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代理负责接收样品至指定区域。样品需要安装演示的,需提前告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好投标人有序安装摆放。
第二十二条 进出搬运投标样品不能影响其他评标活动正常进行,做到文明搬运。如在搬运过程中对开评标场地、物品造成损坏,由代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结束后,代理应及时搬离样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搬离的,应向现场管理人员申请留存,留存期最多不超过1日,留存期内样品的损坏责任,由代理承担。逾期仍不搬离的,平台可自行处置。留存期确需延长的,经代理与平台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一致后,方可留存。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涉及就餐需求的,代理安排并报备平台。
第八章 交易时间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代理预计当日不能评标结束的,应在当日17:00前向平台和业主提出申请和相关解决方案,经平台和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代理与业主协商一致后,由代理向平台提出特殊情况应急方案,经平台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代理、专家、业主进入开评标区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二十八条 评标开始后,各评标室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交谈;非因项目原因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区,一旦离开不得再次进入;评标结束后不得在开评标区逗留。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干预,影响开标、评标过程与结果。对项目主观评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明示、暗示或发表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专家独立评标,代理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条 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手机、通讯软件、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日应按规定打开场地内相关开评标室,并做好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安排在开标前做好开标室布置和设备调试工作。当日项目全部结束后,关闭场地内电脑、空调等设备,并组织保洁人员进行场地清理,下班前关闭大门。
第三十二条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人员引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 若出现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等情况,平台工作人员应及时协助进行补抽,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控的管理。为确保监控调取流程的规范化和安全性,需要调取监控的单位及授权委托人应填写监控调阅申请表;公、检、法、司等部门须提供相关介绍信,列明调阅监控的相关信息。经内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调阅相关视频,现场管理人员做好调阅记录登记。
第三十五条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场地内设备的使用管理,负责设备耗材的采购需求对接,设备故障后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报修。
第三十六条 有关人员及主体若存在违反相关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在平台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纳入主体管理考核,平台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及主体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以上规定内容中未提及或现场管理中遇到临时突发状况的,各分中心须及时反馈市本级运营维护部门,经双方沟通确定具体处理方式后进行针对性妥善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